重劃區土地買賣 (大台北.桃園區) ~~~ 0982-683151
2024年9月17日 星期二
【市地重劃】~ 政府徵收私有土地後,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,原所有權人要如何申請收回? * 日期: 108.04.29
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,向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,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:
1、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3年,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。
2、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。
3、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,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。
重劃土地 / 區段徵收 / 繼承土地 / ~~~ 買賣 收購 ~~~ 0982-683151 龍 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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